摘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新预算法的实施旨在厘清地方政府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关系,缓解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促进城投债市场化发行。为了检验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效果,本文以2009-2017年城投债发行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方法研究43号文和新预算法实施前后担保措施对城投债发行信用利差影响的差异。结果表明:政策与法规实施后担保措施能显著降低城投债信用利差,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担保措施降低城投债信用利差的效果更好,且政策与法规实施效果具有持续性,说明43号文和新预算法确实能有效厘清地方政府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关系,弱化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要重点关注政府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融资平台,提高其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